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威宁县海拉罗友亮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友亮注册资本: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6MA6H4NXN6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威宁县海拉镇海明村三棵树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4]263号
当事人自2018年7月办理相关证照后,在威宁县海拉镇海明村三棵树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进门正对楼梯处设置促销区,该区域一红色篮子里写有“盼盼系列,卖一送一”字样,篮子内装有4袋盼盼?法式软面包(香橙味),该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该预包装食品是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从威宁顺达通副食店购进,购进数量为8包,购进价格为5元/包,销售价格为7元/包。购进时当事人对供货方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索取进货票据保存。该预包装食品标签部分信息如下:盼盼?法式软面包,生产日期:2024年5月4日;保质期:6个月;产品标准代号:GB/T 20981;制造商:南宁市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245011000030;产地:广西南宁市;净含量:200g(10枚)。至检查时,该盼盼?法式软面包(香橙味)已超过保质期2天。 本案中,当事人罗友亮(身份证号:352124197805125039)未能到现场配合调查,故委托林益香(身份证号:352124197109295042)代为办理相关事项。现场检查时,林益香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盼盼?法式软面包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 本案中,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无法查清该批次盼盼?法式软面包(香橙味)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出去,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以检查现场查获的4包认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二、计算方式: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4包×7元/包=28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未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合法的事实。 2.法定代表人罗友亮身份证、委托书照片打印件各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3.现场笔录1份 ,证明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促销区发现标价为7元的已超保质期的盼盼?法式软面包(香橙味)的事实; 4.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未下架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5.《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预包装食品进行扣押的事实。 6.现场照片及涉案食品外包装图片7张,证明现场检查时涉案预包装食品摆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促销区内标价为7元的事实。 7.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8.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事实。 9.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制作的光盘一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食品的事实。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11.执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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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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