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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敖思宏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203110621A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华新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31
袁**
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8
(2023)渝0107民初12635号
劳动争议
易**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3
2023-05-10
(2023)渝0107民初12635号
劳动争议
易**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4
2020-12-17
(2020)渝05民终6966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1-25
(2020)渝05民终6966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x**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11-25
(2020)渝05民终6966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7-09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市集祥石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8
2020-05-26
(2020)渝0107民初241号
合同纠纷
段**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9
2020-05-19
(2020)渝0107民初241号
合同纠纷
段**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10
2019-01-11
(2018)渝0107民初211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童*
王**,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4
合伙纠纷
袁**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3
2020-11-24
(2020)渝05民终6966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与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15
2020-08-24
(2020)闽05民辖终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集祥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19-09-29
2019-07-18
(2018)渝0107民初21137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童*与王**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1-11
2016-09-14
(2016)渝0107民初4745号
劳动争议
王**与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09-14
2016-09-14
(2016)渝0107民初4748号
劳动争议
高*与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62.01元
民事案件
6
2016-09-14
2016-09-14
(2016)渝0107民初4746号
劳动争议
高*与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09-14
2016-09-14
(2016)渝0107民初4749号
劳动争议
高*与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6-09-14
2016-09-14
(2016)渝0107民初4742号
劳动争议
王**与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6-09-14
2016-09-14
(2016)渝0107民初4744号
劳动争议
王**与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9-14
2016-09-14
(2016)渝0107民初4743号
劳动争议
王**与重庆市龙台山陵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6〕48号
1999年12月06日,当事人依法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敖思宏,住所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华新村,经营范围为建造、经营、管理公墓;承接骨灰安葬;殡葬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殡仪服务。1999年12月,当事人开始经营重庆龙台山陵园。2023年5月4日,当事人取得了《重庆市殡葬服务许可证》,(编号:渝殡(经营性公墓)031号),设施类别为经营性公墓,设施地址为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华新村,经营范围为提供骨灰安葬、骨灰安放、丧葬用品销售服务。当事人一直从事重庆市龙台山陵园管理服务工作。(一)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墓位费重华西会审字【2025】第034号《审计报告》显示,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19日,当事人在重庆市龙台山陵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期间,有15个地墓墓位费实收332432.00元,应收225000.00元,多收107432.00元。2013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有69个地墓墓位费实收1648760.00元,应收1035000.00元,多收613760.00元;有22个生态墓墓位费实收473000.00元,应收110000.00元,多收363000.00元。墓位费多收共计1084192.00(107432+613760+363000)元。经与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沟通对接,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向我局提供了龙台山陵园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位统计表。我局执法人员同时要求龙台山陵园根据统计表提供了对应的墓位销售合同和销售票据。经核对统计表、销售合同、销售票据和审计报告等发现,第一,审计报告反映的地墓墓位费数量和金额与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价格明细表、重庆市社会公共墓地陵墓购置合同、收费票据不一致,经调查核实,高媛仅于2019年4月24日与当事人签订了1份《重庆市社会公共墓地陵墓购置合同》,约定高媛购买位置为忠禄E区3-5#双的地墓标准墓1个,价款23000.00元,高媛于2019年4月24日向当事人付款23000.00元,重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因笔误,重复统计了高媛购买的墓位数量和金额,实际上当事人只多收了8000元,审计报告多认定了8000元;刘波于2020年1月11日与当事人签订了1份《重庆市社会公共墓地陵墓购置合同》,约定刘波购买位置为忠禄E区2-2#双的地墓标准墓1个,价款24800.00元(包括21800元墓位费、2000元墓位管理费、1000元入葬费),刘波于2020年1月11日向当事人付款24800.00元,重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因笔误,错把地墓标准墓登记为生态墓,实际上当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按规定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362320.00元; 2.罚款1420000.00元。
1420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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