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昌邑区国发海波家海鲜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84N10C1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汇龙广场B座一层吉林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2区B12SCH-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3〕17093号
当事人于2021年5月31日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东市农贸市场租赁摊床,经营至今。当事人于2022年9月从刘姓男子处购买涉案电子秤由上海金鼎制造的ACS-30型,此秤经过中间人改造,涉案电子秤用于日常海鲜销售贸易结算使用。涉案电子秤通过按“9”再按“去皮”按键进入作弊模式,在此状态下按M1、M2、M3、M4、M5、M6按键增加所称物品重量,俗称“9两秤、8两秤、7两秤、6两秤”。2023年9月8日,涉案电子秤经吉林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编号:吉计量仲字第E3360000812号),检定结果判定涉案电子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具有作弊功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作弊功能处于关闭状态,据当事人供述,经营中只有少部分时间或产品称重时会开启作弊模式。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追诉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31日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东市农贸市场租赁摊床,经营至今。当事人于2022年9月以350元从刘姓男子处购买涉案电子秤由上海金鼎制造的ACS-30型,此秤经过作弊改造。2023年9月8日,涉案电子秤经吉林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编号:吉计量仲字第E3360000812号),检定结果判定涉案电子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具有作弊功能)。涉案电子秤用于日常海鲜销售贸易结算使用,经营中只有少部分交易称重时会开启作弊模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ACS-30型电子计价秤1台。 二、罚款1400元。
14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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