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磻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小方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81159022404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民电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1
(2026)赣02民终25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4-01
(2025)赣0103民初197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2
(2026)赣1130民初1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婺源县人民法院
4
2026-02-09
(2025)赣0281民初706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乐平市人民法院
5
2026-01-28
(2025)赣1130民初27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婺源县人民法院
6
2026-01-26
(2026)赣1181民初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兴市人民法院
7
2025-12-04
(2025)赣01民终5710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12-01
(2025)赣01民终5710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12-01
(2025)赣0281民初706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磻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沪申置业有限公司,洪*
乐平市人民法院
10
2025-11-05
(2025)赣0281民初4747号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李**
江西磻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0
(2025)赣0281民初1627号
执行异议之诉
江*
汪伟;刘珊珊;陈少涛;张玲
裁判文书
乐平市人民法院
2
2025-08-04
(2025)赣0281民初1627号
执行异议之诉
江*
汪伟;刘珊珊;陈少涛;张玲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乐平市人民法院
3
2017-11-05
(2017)赣1029民初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原告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江西平华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4
2017-03-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原告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江西平华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4
2021-12-13
(2021)赣11民终23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乐平市凤铝铝材店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6
2021-12-22
(2021)赣02民辖终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1-12-09
2021-08-03
(2021)赣11民辖终8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21-09-27
2021-05-18
(2021)赣1128财保16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
乐平市凤铝铝材店、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7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1-09-27
2021-05-25
(2021)赣02民终365号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梁**、徐**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17
2021-08-04
(2021)赣0281民初250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徐**、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5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28
2021-04-07
(2021)赣0281民初10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与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隆欣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31
2021-03-12
(2021)赣02民终3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江西省东川管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31
2020-11-10
(2020)赣0281民初294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江西赣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东川管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6908.25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1-27
2020-12-25
(2020)赣0281民初2556号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梁**与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431.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城罚决﹝2024﹞第3619017号
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达到76.2分贝,造成噪音扰民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18000.00元
乐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4-11-14
2
乐城罚决﹝2023﹞第3602008号
不文明施工,未设置密闭安全围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n(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n(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n(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n(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n(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3000.00元
乐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3-05-01
3
乐城罚决﹝2023﹞第3601015号
施工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违规堆放建筑材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n(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n(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n(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n(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n(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2000.00元
乐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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