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土苗风情寨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DM1MR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汪营镇白羊塘高速公路服务区(南北餐饮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336号
2024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盘子)进行清洗消毒一事进行了现场核查,制作了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2024年9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制作了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2024年9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实际负责人田海兵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2份。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4DM1MRXL;名称:利川市土苗风情寨餐厅;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丁龙;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及预包装食品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9年09月03日;经营场所:利川市汪营镇白羊塘高速公路服务区(南北餐饮厅)。当事人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利川市土苗风情寨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4DM1MRXL;法定代表人:丁龙;住所:利川市汪营镇白羊塘高速公路服务区(南北餐饮厅);经营场所:利川市汪营镇白羊塘高速公路服务区(南北餐饮厅);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编号:JY24228020156032;签发日期:2023年9月27日;有效期至:2029年9月26日。
现已查明,当事人2024年7月28日一共清洗消毒了盘子100个,于2024年7月29日全部使用完毕,餐具免费提供顾客使用,不收费用。该批清洗消毒的盘子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经检验,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223mg/100cm2,并检出“大肠菌群”,以上两种标准值均为不得检出,上述盘子检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另查明,2023年4月23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清洗消毒的“碗”实施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以当事人构成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7月12日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7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清洗消毒的“碗”和“方盘”实施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以当事人构成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13日给予了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且属拒不改正的情形。
当事人于2024年9月11日向我局提供了《自查整改报告》,并申请整改复查验收。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抽检不合格“甜鑫圆酥饼”(板栗味)属于散装食品,规格型号:70克×30个/件;生产日期:2024.7.21;保质期:夏季60天,春,秋,冬季90天;生产厂家:重庆市甜鑫圆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抽检不合格的“甜鑫圆酥饼”是当事人2024年7月28日购进,购进数量为20件,其中每件酥饼数量为30个,也就是当事人购进的“甜鑫圆酥饼”数量为600个,购进单价为33.00元/件,购进金额为660.00元;销售情况为:2024年7月29日作为样品销售给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38个(2.7kg),销售单价为5.00元/个(70.37元/kg),销售金额为190.00元;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8日销售了562个,销售单价为5.00元/个,销售金额为2810.00元,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甜鑫圆酥饼”在2024年8月28日销售完毕。当事人此次销售抽检不合格甜鑫圆酥饼的货值金额为3000.00元,违法所得为3000.00元。
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资料、产品购进清单或者发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购进和销售上述产品的详细台账,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甜鑫圆酥饼”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甜鑫圆酥饼的《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提供的销货清单除了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外,无供货单位的其它任何信息。
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为散装食品,数量少且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当事人也未登记购买人的详细信息,该批产品已无法召回。当事人于2024年9月11日向我局提供了《自查整改报告》,并申请整改复查验收。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罚款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盘子)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罚款5000.00元;
2.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罚款10000.00元;
3.没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8000.00元。
15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2
利市监处罚〔2023〕260号
经查,2023年4月23日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清洗消毒的“碗”抽检,2023年5月1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12日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自行消毒的餐具“碗”和“方盘”均为45个,与抽检消毒不合格餐具是同一批次。上述“碗”和“方盘”于当日在店内使用完,上述消毒餐具建立了消毒记录和使用记录。
2023年7月27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清洗消毒的“碗”和“方盘”抽检, 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大肠菌群”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当事人构成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