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阿海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水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CLXF8Q2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办事处红石坡社区(城郊家属院)2幢101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4〕72号
广水市阿海便利店负责人为余赤(男),余赤、刘艳系夫妻共同经营。刘艳(女,电话:19171766861,身份证号码:420983199007138125)陈述:2023年9月27日晚,两个男孩购买酒时,其中一男孩身高在1.75米-1.78米之间,像成年人,当时正忙,另一男孩未关注。在未核实年龄的情况下向崔某轩(男,14岁)、谢某轩(男,14岁)销售6瓶苹果味的和1瓶桃味的“RIO”酒类产品,合计7瓶,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微醺”,净含量:330ml,酒8%vol酒精度,葡萄白兰地风味。销售价格14元/瓶,合计销售价格98元,该产品进价11元,获利21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1元;
(3)罚款15100元。
合计罚没款15121元上缴国库。
151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