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九龙坡区百龄帮广厦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鲍渝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60R1R34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广厦城1号1-1号和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147号
经查,当事人是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2020年3月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上证照均在有限期内,住所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广厦城1号1-1号和2-1号。经查,上述批次药品中小柴胡颗粒是当事人从指定的药品供货商重庆桐君阁宸宇大药房购买的,当事人提供了采购申请单、购买发票、情况说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前往当事人药品供货商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矿机村99号附20号的重庆桐君阁宸宇大药房进行现场询问,其提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凭证和进货凭证,证实其向当事人销售过小柴胡颗粒20盒,销售价格为20元/盒(内有10袋),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6020674,生产企业为江西汪氏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0220902。其余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票据和供货单位资质,其中连花清瘟胶囊为百龄帮养老院院长在疫情期间通过私人渠道自行购买,并于2022年12月13日捐赠至养老院的(因疫情期间该药品紧俏),提供了微信购买聊天记录和两家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余肝泰舒胶囊、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盐酸特拉唑嗪胶囊、醋酸钙胶囊、复方一枝蒿颗粒5类药品,为养老院老年人退住和死亡后遗留至当事人处,当事人提交了每种药品对应的长者自带药物风险与责任书,证明其为自带药品故无法提供相关票据和供货单位资质。至2024年10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上述7类药品已超过有效期。检查时发现上述药品存放在合格的待使用的常用药品柜里,处于随时能被使用的状态,且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有效措施避免该过期药品被使用。由于除小柴胡颗粒外的其余药品系捐赠和养老院老年人退住和死亡后遗留至当事人处,无法确定价格,故我局随机向市场采集三家药房上述药品的销售价格,根据供货商销售价格和市场三家药房提供的市场销售价取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后认定其使用过期药品总计货值金额为447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