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小勇注册资本:105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7W9C47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上湖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2024)浙0106民初117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邵**
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支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08-13
(2024)赣0983民初450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
徐**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4-07-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
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8-31
(2022)粤0704民初197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门市江海区光耀光电有限公司
尚**,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5
2022-08-30
(2022)粤0704民初197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门市江海区光耀光电有限公司
尚**,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5
2023-01-11
(2022)粤0704民初197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门市江海区光耀光电有限公司、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0
2020-11-06
(2020)赣0983执21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9-28
2019-09-27
(2019)赣0983民初541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与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徐交罚﹝2026﹞00075号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使用货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罚款
300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2
粤湛交罚﹝2026﹞00110号
2025年11月19日11时0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湛江市霞山区湛江大道湖光快线出口路段对赣C6D660重型自卸货车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赣C6D66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拒不接受检查并擅自离开现场,经现场勘查,赣C6D660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车余泥,车上装载的余泥超过车厢栏板,运输过程未采取遮盖措施防止车辆行驶中造成脱落、扬撒情况。经查赣C6D660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是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你(单位)使用赣C6D660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中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当事人该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6年2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交违通[2026]00111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7
3
粤清佛交罚﹝2024﹞00180号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辖区普通公路不停车电子监测点违法超限数据进行审核时发现,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赣C9607U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3年10月25日02时49分,在佛冈县石角镇G106线惠爱亭附近非现场检测点被检测到轴数为6轴,执法总重量为62.145吨,车货限重49吨,超限13.145吨,超限率为26.82%。经查实,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赣C9607U重型半挂牵引车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6500元
6500.00元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4
4
粤清佛交罚﹝2024﹞00181号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辖区普通公路不停车电子监测点违法超限数据进行审核时发现,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赣C9607U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4年04月17日04时37分,在佛冈县迳头镇G106线K2303+100m井岗村委附近非现场检测点被检测到轴数为6轴,执法总重量为60.93吨,车货限重49吨,超限11.93吨,超限率为24.34%。经查实,高安市彪鹏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赣C9607U重型半挂牵引车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5500元
5500.00元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4
5
粤湛廉交罚﹝2024﹞2400144号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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