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嘉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八佰伴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寿勇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MAD95KR37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中瑞国际广场5幢1027室、1077室、1079室、1081室、1083室、108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浙0482民初4189号
名誉权纠纷
吕*
浙江嘉兴嘉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嘉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八佰伴分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25-06-17
(2025)浙0482民初4189号
名誉权纠纷
吕*
浙江嘉兴嘉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嘉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八佰伴分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
2024年1月10日,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嘉兴嘉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八佰伴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且该单位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于1月9日已申请许可的,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嘉兴嘉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八佰伴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嘉兴嘉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八佰伴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