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佳乐美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雪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EFG4D4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生产路西侧2幢101-1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68号
调查中,办案人员对制作了《现场笔录》,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涉案产品进货、销售凭证。办案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虚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调查取证,收集材料,2026年4月8日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每韵美器艺术吸管超过了保质期,现还剩余7袋未销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该产品是当事人在新合作门店购买的,共购进了10袋,购进价4.3元/袋,每韵美器艺术吸管的生产日期是2023/08/02,保质期是2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该产品共销售了3袋,销售价是7元/袋,销售时间分别是2024年8月25日、2024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18日。
?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每韵美器艺术吸管有2袋是在保质期内销售的,1袋是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违法所得为7元,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8袋X7元,货值金额共计5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93元;
2.没收违法所得7元;
共计:100元。
93.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