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超荣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荣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28MA0EJYAU5F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宁北街道办事处果村和平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5〕13052825000263号
2025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艾丽池、陈芳对张荣芝经营的宁晋县超荣超市进行检查,该店经营地址位于宁晋县宁北街道果村和平社区,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购进的“龙湾法兰克肠”8根(制造商:煜湾(葫芦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东海大街18号;净含量:300g;生产日期:2025/07/28);当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了(宁)市监当罚[2025]30-0808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和(宁)市监责改[2025]30-080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复查时,发现“龙湾法兰克肠”6根,生产日期:2025/07/28,仍不能提供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到位。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罚款0.6000万元
6000.00元
邢台市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