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泾川县茗都苑大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C4MMNY7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泾州街名都花园一层第四间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5〕28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5日从淘宝网购进DIY?绘画果酱(褐色)1瓶,瓶身标签显示名称:褐色绘画果酱、配料:水葡萄糖浆淀粉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盘饰围边果酱画绘制,再无其他信息。购进价9.8元/瓶,主要用于制作餐盘果酱绘画,不单独销售,货值金额9.8元。截止2025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还剩半瓶(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因涉案食品不单独销售,当事人也未填写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泾川县茗都苑大酒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5-11-28
2
(泾)市监罚〔2024〕2024号
2024年8月29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泾川县茗都大酒店负责人段峰陪同下,对该酒店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二楼西面楼梯间正在使用的一台杂物电梯无电梯使用标志,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台杂物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台杂物电梯并限期整改。 2024年9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泾川县茗都苑大酒店使用的杂物电梯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台杂物电梯仍然处于使用状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台杂物电梯的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明。 当日,经报请局主管领导批准,对泾川县茗都苑大酒店 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杂物电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泾川县茗都苑大酒店使用的该部杂物电梯是2019年10月份购买,由厂家派西安业务人员安装。经询问该酒店负责人得知,泾川县茗都苑大酒店于2019年10月开始营业时该部杂物电梯便投入使用,从安装使用至今未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也未进行任何检验。
对泾川县茗都苑大酒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