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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天小小卖部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丽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C8NEAN1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沿河社区勐海县三公里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230号
勐海县天小小卖部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各种品牌真品卷烟共计9.7条,货值金额共计1246.00元。红河(软99)1.5条、红河(软甲)0.8条、云烟(紫)0.5条、云烟(软珍品)0.3条、红塔山(硬新势力)0.6条、红河(硬88)0.9条、红塔山(大经典1956)2.4条、玉溪(细支初心)0.4条、玉溪(软)0.2条、玉溪(软阿诗玛)0.6条、云烟(硬云龙)0.4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1条。截至被查获时,尚未售出,未获得利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真品卷烟货值1246.00元的30.00%罚款,即373.8元(人民币:叁佰柒拾叁元捌角)。
373.8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2
海市监处罚〔2024〕68号
当事人曾美玲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各种品牌卷烟共计40.6条,货值7396.00元,截至被查获时,尚未售出,未获得利润。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7396.00元的20.00%罚款,即1479.20元(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玖元贰角整)。
1479.2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3
海市监处罚〔2024〕8号
勐海县天小小卖部铺销售的外包装标注有“天之粮”注册商标的大米,是从勐海众泰商贸(勐海县众泰农产品贸易店)购进的,分别是2023年7月8日勐海县众泰农产品贸易店经营者徐天好开车送来外包装标注有“天之粮”注册商标的大米10袋,2023年9月25日经营者徐天好的小工开车送来外包装标注有“天之粮”注册商标的大米5袋,共购进了15袋。2023年7月8日购进外包装标注有“天之粮”注册商标大米每袋进价128元,10袋,共1280元。2023年9月25日购进外包装标注有“天之粮”注册商标大米每袋进价133元,5袋,共665元。15袋共计1945元。购进的15袋外包装标注有“天之粮”注册商标大米每袋销售价为140元,销售了12袋,共1680元。扣押1袋,剩下2袋勐海县天小小卖部铺自己吃了。现场发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包装标注有“天之粮”注册商标,合格证上生产商标注为“盈江县玉粮粮油有限公司”的大米1袋。该袋合格证上生产商标注为“盈江县玉粮粮油有限公司”的大米未经得到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其商标。
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袋。
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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