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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润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长秀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ED4MU15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鸡鸣路60号(商业步行街北块A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116号
现查明,当事人称该土乡源谷物蛋是2026年4月28日在英山代理商处购进的,共购进了15提,进货价15.5元/提,销售价16.8元/提,货值金额252元。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土乡源谷物蛋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七)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给予罚款7000元;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给予罚款6000元;合计罚款13000.00元,上缴国库。
13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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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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