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博士眼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秋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5MA6GKKJD3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紫云自治县松山镇紫堰商城一楼11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紫市监处[2023]85号
当事人使用的上述两台设备是用于验证消费者的近视程度,然后根据度数配制相应的眼镜,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有效期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紫云自治县博士眼镜店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无有效期内检定合格标识,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两台计量器具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的事实;
2.2023年7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图片一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计量器具检定有效期至2023年5月16日的事实;
3.2023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韦秋香的询问笔录一份3页,证明该店使用上述两台计量器具超过检定有效期,当事人不能提供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的事实;
4.2023年7月18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信息及身份信息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