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程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芳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5MADEE6KW5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裕丰世纪广场1楼1052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6〕57号
经查,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金百乐沙拉酱,是当事人从谷宸府张德琴冷味鲜批发店进购的,具体购进时间当事人不记得了,每次只进购1袋,每袋进购价为10元。该店用金百乐沙拉酱用于制作拉丝芝士棒、星星鸡块(沙拉口味),线下(店内)拉丝芝士棒售价为6元/个,星星鸡块售价为3元/个;线上(美团外卖平台拉丝芝士棒售价为8.9元/个,星星鸡块售价为4.5元/个;娥了吗外卖平台拉丝芝士棒售价为7.9元/个,星星鸡块售价为4.5元/个)。该店线下没有建立销售台账,当事人于5月8日向我局提供线上美团、娥了吗外卖平台的月销售单据及截图(美团外卖平台月销售拉丝芝士棒1个、星星鸡块3个;娥了吗外卖平台月销售拉丝芝士棒6个、星星鸡块12个)。
另查明,因当事人线下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线下销售情况及违法所得;线上外卖平台也只能显示月销量,执法人员依据上述调查事实,计算当事人线上销售违法所得,用金百乐沙拉酱制作拉丝芝士棒7个(美团销售1个,8.9元/个、淘宝闪购销售6个,7.9元/个)共56.3元;星星鸡块15个(美团销售3个,4.5元/个、淘宝闪购销售12个,4.5元/个)共67.5元,合计违法所得123.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3.8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