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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美迹南方化妆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冬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8MA190L1J6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教委3号楼2单元1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梅市监处罚[2023]83号
经调查核实,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2日,从哈尔滨天舞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果本理肤精粹液(规格150ml)6盒(有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每盒进价168元,售价每盒218元,由于疏于检查,当事人没有发现外包装生产批号印字脱落。2023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美迹南方化妆城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果本理肤精粹液(规格150ml)外包装生产批号印字脱落,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梅市监责改〔2023〕1032号,要求当事人立即下架停止销售。2023年8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商品未下架仍在销售。至案发时止,未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有关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查清事实; 3.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美迹南方化妆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身份; 4. 邹冬冬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邹冬冬身份; 5、购货凭证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渠道的事实; 6、化妆品外包装标识照片二张,证明标识存在的问题; 7、化妆品厂家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检验报告情况说明原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已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进货验收义务,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等标识的事实。
罚款0.15万元#
1500.00元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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