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李氏兽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相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3MA15TYQQ2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伊丹镇街道李万祥门市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农兽药罚{2023}15号
当事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李氏兽药店李相英销售假兽 药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伊丹镇李氏兽药店经营者李相 英2019年至2021年6月从孔令国处购进后并销售出去的假兽药有 大蒜苦参注射液20套、穿心莲注射液牛羊素食大开胃40盒、百 病消A+B20套、毒痢血清20套、催乳下衣产后康40盒。以上五 种假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 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 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 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 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 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视为假兽药。你销售假兽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罚款人民币:12320.0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11.00元 共计罚没总金额为人民币15531.00 元
12320.0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