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贺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松涛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0MA19EFD58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191-4号金瑞林城小区10栋3单元1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坊市监处罚〔2025〕309号
2025年4月24日,我局接到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线索移送函,附件显示由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线索反映哈尔滨市贺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后再次销售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8190901),于2025年1月23日13:24销售4盒,2月14日15:44销售1盒,2月28日13:10销售1盒,3月1日15:50销售2盒,共计销售8盒。 202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线索到哈尔滨市贺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批号为8190901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合格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材料,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2025年5月6日和2025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贺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店长吕欣进行两次询问,其不能提供批号为8190901阿托伐他汀钙片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供货方资质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从未购进过批号为8190901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并且在上述所有时间内销售的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为均为8190255,该批次药品当事人提供了随货同行单、发票、供货方资质及检验报告。对于为何通过医保系统查询该药品的追溯码显示批号为8190901,其无法进行解释,但是店长表示其配合我局调查并接受我局处罚。 经查,哈尔滨市贺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涉案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8190901),涉案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已销售8盒,当事人以4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4盒,以4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4盒,货值金额共计372元,违法所得372元。
综上,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72.0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372.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2
香坊市监处罚〔2025〕163号
2024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哈尔滨市贺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哈香市监通乡责改〔2024〕029号),责令其立即改正。 2025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阅该单位的计算机系统零售报表,发现该企业于2025年4月4日20时销售罗红霉素片(批号:20241106,生产企业:辽宁亿帆药业有限公司)1盒,现场该单位未能提供处方,执法人员对计算机系统零售报表数据进行拍照取证。 202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贺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松涛进行询问。得知该店于2025年4月30日20时销售罗红霉素片,因为当事人武松涛的疏忽,就给卖出去了。 经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2日在哈尔滨市贺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查阅该单位的计算机系统零售报表,抽查该公司2025年4月4日销售的5笔处方药:阿奇霉素干混悬剂(批号:8189316)1盒、替米沙坦片(批号:1T241116)2盒、可待因桔梗片(批号:20230834)1盒、厄贝沙坦分散片(批号:240406)1盒、上述批号药品均提供了处方。但是销售的罗红霉素片(批号:20241106)1盒,无医师出具的处方,该药品哈尔滨市贺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了购进随货同行单、电子发票、质检报告、供应商资质,证明了药品质量安全、渠道合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询问; 3、现场检查照片2页,证明该企业经营情况; 4、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共2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处方审核员胡敏执业药师资格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共3页,证明其身份; 6、法定代表人武松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武松涛身份; 7、2025年4月4日销售凭证共5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情况; 8、2025年4月4日计算机系统零售查询表照片共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录入系统; 9、2025年4月4日1笔药品随货同行单、电子发票、检验报告和供货方资质共5页,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渠道; 10、药品纸质处方笺共4份,证明其销售处方药有医生开具的处方;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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