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治市潞州区鸿福达烟酒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亚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02MA0KHR191P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长治市紫坊西街28号轴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潞州市监处罚〔2025〕63号
经查,当事人长治市潞州区鸿福达烟酒店由许金标具体负责,2瓶“53°青花系列20年汾酒”是从一个朋友处购买的,无法提供购买票据,货值金额780元。消费者自愿将2瓶“53°青花系列20年汾酒”交给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 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一份证实厂家的经营资格和商标已注册。 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中心回函证实“53°青花系列20年汾酒”不是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假冒产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两份,证实任建龙、郝秉龙其打假代理人的合法身份。 4、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日对该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事实; 5、2025年7月1日对当事人负责人所做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的违法实; 6、消费者提供的付款凭证、情况说明一份,投诉调解书一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7、侵权商品照片6张,证实其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实其无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初次违法。
1、处以罚款780元整;
780.00元
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青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
2021-01-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青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