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钱围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明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3MA60X7C70C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桑柘镇桑柘社区1组朝阳路10号附3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水市监处罚(2023)149号
此案来源于监督抽检。2023年3月21日,本局抽样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桑柘社区1组朝阳路10号附3号的彭水县钱围副食店经营的“香蕉”、“二荆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3年4月19日,本局收到由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3-04-19出具的“香蕉”和“二荆条”《检验报告》(№:F23SG00432、F23SG00434),报告显示“香蕉”(№:F23SG0043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荆条”(F23SG0043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4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香蕉”的《检验报告》(№:F23SG00432)、“二荆条”《检验报告》(№:F23SG00434)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彭水市监检鉴结〔2023〕9号),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以及可以提出异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香蕉”、“二荆条”,故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4月25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