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在凤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81MA5KBCEA88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双拥路9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3
(2022)粤0811民初22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
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杨*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2
2021-01-21
(2020)桂0881民初331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秦*
广西运隆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桂平市人民法院
3
2020-11-18
(2020)桂0881民初40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
周**
桂平市人民法院
4
2020-11-03
(2020)桂08民终2714号
返还原物纠纷
李**
全**,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0-29
(2020)桂0109民初352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6
2020-10-29
(2020)桂0109民初352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黄**,黄**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7
2020-09-22
(2020)桂0881民初331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秦*
广西运隆运输有限公司
桂平市人民法院
8
2020-07-22
(2020)桂0881民初2074号
返还原物纠纷
李**
全**,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
桂平市人民法院
9
2020-07-22
(2020)桂0881民初2074号
返还原物纠纷
达**
全**,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全**,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
桂平市人民法院
10
2019-12-18
(2019)桂08民终1968号
返还原物纠纷
全**
李**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08
2022-01-19
(2021)津0319民初180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陈**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9
2021-12-21
(2021)津0319民初1804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8
2021-07-29
(2021)粤06民终1116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何**、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4
2020-11-18
(2020)桂0881民初40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4
2020-09-17
(2020)桂0881民初2074号
返还原物纠纷
李**与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全**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5
2020-10-28
(2020)津0116民初3010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黄**、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18
2020-06-01
(2020)桂08民终15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柳交综(直)罚﹝2025﹞99号
当事人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桂R17613)在柳兴超限检测站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兴超限检测站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称重记录单(包含车辆称重检测照片)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4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2
桂柳交综(直)罚﹝2025﹞98号
当事人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桂R79166)在柳兴超限检测站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兴超限检测站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称重记录单(包含车辆称重检测照片)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8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8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3
桂0801交罚﹝2025﹞0379号
2025年02月17日00时11分,陆立喜驾驶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R17952桂RA407挂货运车辆途经蒙圩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9.7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30.75吨,超限率为62.76%。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
70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4
桂柳交综(南)罚﹝2025﹞239号
当事人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桂R67271)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7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7
5
粤湛雷交罚﹝2025﹞00010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湛江市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6
6
桂0801交罚﹝2024﹞0211号
2024年08月13日10时30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献霞,叶成林(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117045,20080117020)在桂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业务时发现: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R2756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881340093。现场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该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时间是2024年07月19日,该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有效期至2024年03月31日。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3
7
粤茂交罚﹝2024﹞01827号
2024年7月26日10时1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潘泓、朱任贤在茂名市西部快线鳌头合岗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陈春宇驾驶桂R54131桂RJ700挂重型货车从茂名运载汽油(UN:1203)到广西。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趟危险货物运单登记的押运员是黎桂细,而实际现场的押运员是杨波,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该趟货物的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有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30
8
桂柳交综(非现)罚﹝2024﹞193号
当事人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桂R85905)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9
桂0504交罚﹝2024﹞0613号
2024年04月01日09时42分,桂R75669货运车辆途经 G228线K6595+200m合浦县山口河面不停车检测点(出城方向)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4.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13.65吨,超限率为44.03%。
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桂R75669)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停车检测)案
2600.00元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8
10
粤茂交罚﹝2024﹞01451号
2024年06月12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龚小文、黄国燊在茂名市鳌头镇西部快线路口检查时,发现桂平市全顺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陈春宇驾驶桂R54131桂RJ700挂重型货车从茂名市鳌头镇茂名洪润库运载汽油(UN:1203)到广西新圩镇中旺石化,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该趟货物的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有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