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艾欧尼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山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EFDCTE9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文星路170号附1号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353号
经查,(案件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4月7日进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在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文星路170号附1号1-1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等销售活动,含美团线上经营活动,店铺名“宅当家超市(璧山店)”,门店ID:27216544。当事人在经营“名流”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过程中,为更好地销售产品,自行设计制作了产品展示界面,通过美团平台名为“宅当家超市(璧山店)”的店铺发布广告,其中1页上有文字内容“专攻早射”“这套太久了”“头部降敏加时”“加厚延时”,附有产品外观图片;随后1页附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名称:上海名流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适用范围:用于避孕和有助于防止性传播疾病。产品名称:“名流”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背面有:标称宽度52mm,12只装。符合产品标准:GB/T7544,医疗器械注册证:沪械注准20182180028,生产企业名称:安徽贰壹肆卫生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名流”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适用范围为“用于避孕和有助于防止性传播疾病”。当事人发布与注册证备案信息不符合的广告内容,无法提供依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因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系其自行设计、制作、发布,故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2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5〕1000号
经查, (案件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04月07日起,在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文星路170号附1号1-1从事食品互联网销售、服装服饰销售等经营活动,负责人为将孝坤。
2025年7月14日,当事人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从义乌梵迪拉服饰有限公司购
进5套与被抽查产品同厂、同批次的儿童泳衣,购进价格为26.00元/套,销
售价格53.8元/套,到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前,当事人已以53.8元/套价格销售
出3套,加上销售给检验机构的1套及监督抽查后销售的备样1套,共计销售
出5套涉案儿童泳衣。
上述5套儿童泳衣,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监督抽查,根据该院出具
的《检验报告》(№2025-51EC09),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纤维
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73013-2017标准,依据《重庆市儿童泳衣泳帽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实话细则(2025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具体不
合格指标为:技术指标:聚酯纤维94±5,氨纶6±3,但检测结果:上衣蓝
色面料:聚酯纤维95.6,氨纶4.4(非纤维物质除外);上衣网眼面料:聚
酯纤维83.1,氨纶16.7;长裤面料:聚酯纤维95.8,氨纶4.2(非纤维物质
除外)。
本案涉案儿童泳衣的供货单位为义乌梵迪拉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108MA28R9XG0Q(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7日;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溪镇好派路
505号4幢4楼405室;法定代表人:葛树立。
综上,当事人销售的儿童泳衣涉案货值金额为:5套×53.8元=269元;违法
所得金额为:(5套×53.8元)-(5套×26元)= 139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玖元整(¥269.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玖元整(¥139.00)。
269.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