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黄金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金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A6C105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横车镇黄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313号
当事人于2023年1月3日从蕲春县漕河镇清水河中学蒋平批发站购进20瓶海天天赐良谷藤椒油,净含量:250ml,生产日期:20211210,保质期:18个月,产品标准号:Q/HT0067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进价11.5元/瓶,售价13元/瓶,过期的海天天赐良谷藤椒油货值金额182元。至案发日止,售出6瓶,库存14瓶。经报本局负责人批准和当事人的销毁申请,执法人员依法对库存的14瓶海天天赐良谷藤椒油进行了销毁。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无法核实案涉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