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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堂红轩百货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肖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1900MA555WF35E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中堂振兴路10号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烟处[2023]第7-087号
2023年10月18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钟立强19110052221、刘暖宗19110052111等检查市场时,因当事人不在现场,故向负责人吴奇龙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中堂振兴路10号103室东莞市中堂红轩百货店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的黄山(新一品)50条、七匹狼(豪情)50条、庐山(大红运)50条等5个品种250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4419001113746),但其不在案发现场,相关人员也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实,涉案卷烟属于黎肖娥所有。当事人黎肖娥是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中堂振兴路10号103室东莞市中堂红轩百货店的经营者,其持有我局核发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4419001113746)。当事人黎肖娥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从其他卷烟经营者手中购买卷烟,存放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意图销售后牟取非法利益。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验,调查检验结果显示:有黄山(新一品)50条、七匹狼(豪情)50条、庐山(大红运)50条、庐山(新)75条、金圣(硬红·十二生肖)25条,共5个品种合计250条为真品卷烟,但条盒卷烟编码已刮除,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的国产真品卷烟,价值12750.00元(具体涉案卷烟品种、数量、价格详见《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在调查取证阶段,当事人黎肖娥委托吴奇龙进行案件处理,被委托人对调查检验结果无异议。另查明,当事人黎肖娥于2023年1月3日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被我局处罚过。以上案件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相片、案件处理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委托单》、《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鉴定结果告知书》、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条码表、《东烟处[2022]第2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据以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12750.00元8%的罚款1020.00元。
1020.00元
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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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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