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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善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姬玉龙注册资本:1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02398304249Y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霸王举鼎广场东北角浙江大厦5至10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城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3号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营业
给予宿迁善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局
2026-03-13
2
宿区市监处罚〔2026〕65号
经后期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26日从扬州舒适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2.5元/个的价格购进上述洗手液按压瓶空瓶50个,2025年12月3日从扬州舒适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180元/桶的价格购进标注“美能靓○R 洗手液 净含量:20L 产品名称:美能靓MNJ芦荟洗手液 备案人/备案企业:扬州市美能靓塑胶日化有限公司 备案人/生产企业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工业园兴隆路21号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2009880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60170 执行标准:GB/T 34855 保质期:三年 合格 产地:江苏扬州”等字样洗手液1桶,购进时桶内液体颜色为粉色。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日上述桶装洗手液到货后,安排保洁人员将购买的桶装洗手液灌装在按压瓶内,供前来消费的房客免费使用,定期由保洁人员打扫客房时对分装瓶进行补充,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05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当事人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没收分装后的洗手液22瓶,处以罚款10000元。 当事人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没收分装后的洗手液22瓶,处以罚款10000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分装后的洗手液22瓶,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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