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三江预应力钢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孝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06750529261N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新牛路洪门工业园区纬三路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7
(2024)苏1203民初5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连云港市三江预应力钢棒有限公司
江苏扬桩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95号
经查,涉案不合格产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8月10日生产,该批次(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8月10日/616)共生产9.2吨。2025年8月12日,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国家建筑钢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其进行抽检,当事人无偿提供4支(三短一长)用于检测,4支(三短一长)用于备样,全部交付检验机构。当事人自述该批次销售单价是3780元/吨,成本价是3760元/吨。该批次剩余不合格钢棒未销售,12月份以15200元价格全部进行废品处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34776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生产不合格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该批次不合格剩余产品已当废品进行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24343.2元,上缴国库。
24343.20元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