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音农秋旺农资经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宫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8MACMUWBY8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九三管理局哈拉海农场场直二委13栋1层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梅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0日以26元/瓶价格从哈尔滨普达生农业有限公司购进“澳农袋鼠”棉苔克硝基酐铜叶面肥(规格200g/瓶)200瓶,进购价为26元每瓶,销售价为40元每瓶,已售出并完成发货的共计195瓶,剩余5瓶用于直播展示使用,货值金额8000元。销售金额为7800元,获利2730元。现场发现的此肥料包装上注明:“1、对各种水体中的青苔、水绵有独特的杀灭作用,一般晴天上午使用,下午见效。2、补充微量元素铜:铜是一些氧化酶的成分,所以它能影响植物体内的氧化还原过程。成青绿色,以后叶尖褪绿,变成黄白色,继之形成棕色枯斑,新叶不能展开,生育推迟。3、本品对水稻安全,无毒副作用,从根本上杜绝了以前打青苔、水绵有药害及效果差的影响。4、本品有一定的杀虫的作用,对红白线虫的幼虫有灭杀的效果。”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肥料具有上述功能、质量。 因为该产品采取的是预售模式,案发时有1705瓶该产品没有发货,当事人及时沟通协调消费者与厂家,已将预售的1705瓶的产品全部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