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爱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德侠 |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02MA70JAN82M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杨庄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滨烟处﹝2023﹞第059号
2023年10月9日10时15分,接举报,安康市汉宾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李昭、苏巍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杨庄村一组26号(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爱民商店),经依法亮证检查,在该商店经营场所货柜上、经营场所后仓储场所查获非本店码段卷烟好猫(金猴王)、延安(软)、黄鹤楼(天下名楼)、天子(金)合计壹拾叁个品种共计贰佰肆拾伍条整卷烟。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进货手续。经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在检查的过程中现场秩序良好,当事人财产无损坏,财物无遗失。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调查,并指定李昭(27090152008)为主办人,苏巍(27090152004)协办此案。本案现已调查终结,事实如下:当事人:陈德侠,女,今年50岁,汉族,籍贯是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杨庄村一组,身份证号码是612401197310251522,现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杨庄村一组,商店经营地址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杨庄村一组26号,联系电话13991529084,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902101186。经调查,当事人涉案卷烟好猫(金猴王)贰拾叁条,延安(软)贰拾陆条,黄鹤楼(天下名楼)壹拾伍条,天子(金)壹拾伍条,贵烟(跨越)壹拾肆条,延安(圣地河谷)壹拾壹条,中华(软)肆条,中华(硬)捌条,好猫(长乐细支)壹拾条,芙蓉王(黄硬)壹拾贰条,好猫(磨砂猴王)壹拾肆条,延安(红韵)伍拾陆条,芙蓉王(硬细支)叁拾柒条,共计壹拾叁个品种合计贰佰肆拾伍条,案值合计:伍万贰仟贰佰零伍元(52205.00元)。经当事人陈述,上述卷烟中有一部分卷烟是从寄存户的手中收购的,还有一部分卷烟是在大同镇附近的商店购买的,剩余卷烟是附近居民过世用不完卖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将上述卷烟放于店内准备销售,还未销售就被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对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与当事人询问笔录中陈述相一致。
陈德侠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陈德侠鉴于陈德侠的违法情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价值为52205.00元,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7%-1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52205.00元10%的罚款,计5220.50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13个品种245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予以发还陈德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陈德侠上述违法行为。
5220.50元
安康市汉滨区烟草专卖局
2023-10-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