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南县泰康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广健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21MA5NAFG98B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路(乌江路口)17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2
(2024)桂08民终960号
劳动争议
平南县泰康医院有限公司
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0-17
(2023)桂0821民初435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陶**
平南县泰康医院有限公司
平南县人民法院
3
2023-04-19
(2023)桂08民终72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陶**,陶**
平南县泰康医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1-11
(2022)桂0821民初565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陶**,陶**
平南县泰康医院有限公司
平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047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8日查明你公司开设的平南泰康医院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的规定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0.00元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