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华 | 注册资本:5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3MA3CEY3YXQ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A座1-4层、-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7
(2026)沪民申1797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海颜大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04-27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7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段**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8
(2024)沪0106民初19801号
股权转让纠纷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颜大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4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于**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1
(2024)沪0106民初19801号
股权转让纠纷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颜大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7
2024-09-26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杨**,韩*
杨**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3-29
(2023)鲁0105民初12614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济南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9
2023-12-19
(2023)鲁0105民初12614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济南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3-06-20
返还原物纠纷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5
2021-09-22
(2021)鲁0103民初6677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18
2022-11-28
(2022)鲁0103民初1282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139.3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21
2021-12-13
(2021)鲁0103民初1430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07
2022-05-20
(2022)鲁0103民初4552号
合同纠纷
张**、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12
2021-12-30
(2021)鲁01民终10979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01
2021-12-25
(2021)鲁0103民初1394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5
2021-10-14
(2021)鲁0103民初8159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0-18
2021-09-06
(2021)鲁01民终729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闫*、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27
2021-06-17
(2020)鲁0103民初1360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闫*、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352.66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9-18
2021-06-02
(2021)鲁民申301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刘**、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卫医罚﹝2026﹞0049号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开办的济南韩氏整形外科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的规定予以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6-22
2
(济)市监〔2025〕83号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发布以下视频内容,均涉及其医疗美容项目宣传,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2月23日《自在丰盈 灵动出采 韩氏整形丰采玻尿酸》,视频内容是 “玻尿酸局部注射项目”推介:由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院长张鑫萌口述“韩氏整形丰采玻尿酸 济南重磅上市”“全球超过100万例的临床使用经验”“满意度高达100%”等内容并配字幕。2.2024年4月1日《皮肤急救就选英诺无创光塑零压焕亮》,视频内容是 “英诺无创光塑零压焕亮项目”推介:由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皮肤科医生王丽华口述“无需敷麻,不红不肿,零痛感”“赶紧来体验英诺零压焕亮”等内容并配字幕。3.2024年4月1日《皮肤脆弱,屏障受损?选英诺无创光塑零压焕亮》,视频内容是 “英诺无创光塑零压焕亮项目”推介:由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皮肤科医生李秋丽口述“敏肌宝宝想焕亮,推荐英诺无创光塑零压焕亮”“零皮肤屏障破坏”“零负担不伤肤”等内容并配字幕。
上述视频均由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出镜,通过介绍其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诊疗技术特点、预期诊疗效果及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对其医疗机构进行宣传推广。根据《医疗广告认定指南》第二条第一款“医疗广告是指利用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广告。”和第六条“医疗机构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布医疗广告:(二)通过对本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诊疗流程、诊疗效果进行主观性评价或者保证性承诺等方式,对本机构进行推介;…”规定,该账号发布的上述内容已构成医疗广告。
当事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形式为影视、广播、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和车体,内容包含机构名称、诊疗科目、接诊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与上述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不符。
以上涉案广告包含“全球超过100万例的临床使用经验”“满意度高达100%”“无需敷麻,不红不肿,零痛感”“零皮肤屏障破坏”“零负担不伤肤”等表述,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的定义,医疗美容服务作为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医疗行为,存在个体差异导致的效果差异及术后肿胀、感染等并发症风险,而当事人的上述表述是对其医疗美容服务的功效和安全性作出“零风险”的断言和保证,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及欺骗。
另查,当事人委托兼职人员对上述医疗广告进行剪辑制作,支付制作费用300元;因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未产生其他相关费用,故依法认定涉案广告费用为300元。得知违法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删除微信公众号全部视频进行整改。
罚款:300.00元;
300.00元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