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三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美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92JHU3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福聚华城6号楼9、10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4030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祥晟隆月饼于2023年8月17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富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了一箱(24袋)祥晟隆月饼(烘烤类)(生产日期:2023.07.26、生产商:沈阳鑫汇客食品有限公司、产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红菱街道武镇营村),购进价每袋1.5元,合计一箱36元,销售价2元每袋,货值金额48元,违法所得48元,24袋祥晟隆月饼(烘烤类)全部被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人员购买用于检验。当事人采购祥晟隆月饼时建立了进货查验台账并如实做了记录,查验并留存了该批次祥晟隆月饼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进货票据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023年10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对该批次祥晟隆月饼的采购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22日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CD831014ACF6075630)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祥晟隆月饼(烘烤类)经过检验,所检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3年9月22日我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23230900250246438)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1份,证明我局已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
3.2023年9月22日和2023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分别制作了《现场笔录》2份、现场照片、门面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正在经营中。
4.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5.2023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分别对经营者进行了《询问笔录》1份,并提取该批次祥晟隆月饼(烘烤类)供货商及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进货票据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该批次祥晟隆月饼(烘烤类)的进货和销售的获利情况以及进货查验情况。
6.2023年10月10日我局向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的《协助调查函》(七市监协查〔2023〕4030号)1份,2023年10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1份,证明对涉案该批次不合格祥晟隆月饼的购进及相关证据材料真实性的核实情况。
7.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8.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