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嵩口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建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6MA6WWPQW7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办小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烟处﹝2023﹞第101号
2023年8月9日10时08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杜曲街办小江村嵩口百货商店,向当事人张建土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存放于货架旁纸箱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兰州(硬精品)4条、延安(红韵)13条等,共计6个品种95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长安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长烟存通字[2023]第00574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张建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系8月7日,一陕南口音男子给张建土送来,张建土放在其经营的嵩口百货商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张建土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进购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核算价格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1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文件执行当事人张建土违法进货总额为1018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本案调查终结,依法给予进货总额10180元8%的罚款:即人民币1018.00元。
1018.00元
长安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