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凤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17MPBJ9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西环城路交汇处荣鼎康城B区(大刘屯地块)项目14号楼2单元4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15号
经查,长春市绿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开始承包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人民政府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17MPBJ96,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为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877号,截至案发,已制售成品货值金额4600.00元,未制售食品原料货值金额354.31元,总货值金额4954.31元,违法所得4600.00元。
2023年2月22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接到举报单(编号:21220000002023022202280945),举报称城西乡镇政府食堂卫生不合格。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877号的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人民政府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厨房内有4名从业人员正在进行洗碗、地面清洗等餐后处理工作,卫生环境良好,该单位不能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长春市绿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开始承包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人民政府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17MPBJ96,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为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877号,截至案发,已制售成品货值金额4600.00元,未制售食品原料货值金额354.31元,总货值金额4954.31元,违法所得460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之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裁量标准221中违法程度一般的判断基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之规定,对应的处罚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经办案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600.00元,合计罚没款54600.00元。
妥否,请审批。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