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金胜 | 注册资本:5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0MA1NC4HD0K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金村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9
(2025)苏0582民初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迪克思科科技有限公司
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
2025-05-28
(2025)苏0582民初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迪克思科科技有限公司
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3
2025-04-27
(2025)苏0582民初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迪克思科科技有限公司
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4
2025-02-18
(2025)苏0582民初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迪克思科科技有限公司
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5
2025-02-06
(2025)苏0582民初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迪克思科科技有限公司
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6
2022-10-11
(2022)苏05民初17号
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佳木斯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陈**,刘**,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9-19
(2022)苏05民初17号
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佳木斯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刘**,陈**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9-06
(2022)苏05民初17号
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佳木斯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陈**,刘**,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6-15
(2022)苏05民初17号
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佳木斯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陈**,刘**,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4-01
(2022)苏05民初17号
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佳木斯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陈**,刘**,佳沐斯防爆电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处罚﹝2025﹞00025号
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你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格型号为YBX3-90L-4 1.5KW 380V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的批次的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进行了抽样检查。2024年8月21日,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抽检人员通过你公司在1688的网店平台,订购了2台规格型号为YBX3-90L-4 1.5KW 380V的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你公司按照网购要求生产了2台该型号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所抽检的是当时刚生产入库的规格型号为YBX3-90L-4 1.5KW 380V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的批次的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抽取样品数量是2台(1台检样,编号23017742,1台备样,编号23017743),根据编号为20240823145505747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显示,该规格型号为YBX3-90L-4 1.5KW 380V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的批次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为强制性认证产品,你公司有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为2020312301002033,抽检产品批量为2台。网店交易记录显示是抽检人员付费买样,实际销售单价是680元/台,样品2台总金额为1360元。2台设备均被寄往检验机构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你公司对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的编号为2024DJ0919的检验报告结论有异议,于2024年9月15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异议复检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11月10日向你公司回复了国抽(常)异〔2024〕669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结论通知书,同意你公司备用样品进行复检。经复检,你公司于2024年12月初收到了南阳防爆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411T004的检验报告,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隔爆接合面项目不符合GB/T3836.2-2021标准、效率的确定项目不符合GB18613-2020标准,依据《防爆电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该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
罚款金额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500.00元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