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靓欧桑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金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2MAD3QFKDX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谷陇镇牛场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5〕1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3日生产了125桶靓欧桑饮用天然泉水(2025年8月23日生产),售价2元/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显示,上述125桶已全部售出,无库存,且无法进行召回,销售金额为250元。以全部销售金额作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250元。
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于2025年9月2日对上述批次靓欧桑饮用天然泉水(2025年8月23日生产)进行检验,该批次靓欧桑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1日确认了黄平县谷陇镇加巴阿敏副食店经营的靓欧桑饮用天然泉水(2025年8月23日生产)是其销售,并于2025年10月21日提交了整改报告以及整改后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因当事人出厂检验中没有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项目,未能及时发现该批次产品存在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综合裁量理由,调查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黔东南州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