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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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丽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12MA1NHN6B3K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通州区石港镇渔湾村四组石港集贸中心(农贸市场)H幢H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3〕0500484号
现查明:第3336263号注册商标“ adidas”于2004年06月07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 第25类:短裤; 鞋; 运动鞋; 运动靴; 休闲鞋; 足球鞋; 足球靴; 体操鞋; 跑鞋(带金属钉); 爬山鞋; 服装; 裤子; 上衣; 运动衫; 套衫; T恤衫; 体操服; 帽;;专用权期限自201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7日。 当事人于2023年初从南通方天市场以8元/顶的价格购进了1顶标有“PUMA”等字样的黑色帽子。上述帽子的销售价格为10元/顶,截止案发,因当事人未有售出,能够查明的违法经营额为1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侵权帽子1顶; 2、罚款100元。
罚款金额1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