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昀沣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世华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000343766235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易门工业园区麦子田片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4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倍安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昀沣节水科技有限公司,申**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9
(2024)云03民终2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宣威市宣投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昀沣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25
(2024)云0324民初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昀沣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宣威市宣投商贸有限公司
罗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2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昀沣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易处罚﹝2026﹞6号
当事人2025年7月15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N120的输水带(PE软管),共生产了1200米,销售单价为0.35元/米,此批不合格输水带(PE软管)货值金额420.00元,已全部销售完,获取违法所得420.00元。
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输水带(PE软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案案件承办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对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1.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 2.并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输水带(PE软管)货值金额(420.00元)2.6倍的罚款1092.00元。 罚没款合计:1512.00元(壹仟伍佰壹拾贰元整)
1092.00元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