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明亮眼镜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立芝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3MA1591371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乾安镇昆池街2-2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乾市监处罚〔2024〕0011号
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3日到乾安县明亮眼镜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内有在售的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三类医疗器械。经调查,当事人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经营场所内仍存放有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待售。当事人在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线索后,得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已超过有效期,于2024年12月12日将门店内所有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三类医疗器械返货给上级供货商(长春市铭仁国记光学眼镜行)。
2024年12月11日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乾安县明亮眼镜销售有限公司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检察建议书(乾检行公建[2024]12号)。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吉松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110号,发证日期:2018年6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21日。当事人存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2024年12月11日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乾安县明亮眼镜销售有限公司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检察建议书(乾检行公建[2024]12号)。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吉松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110号,发证日期:2018年6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21日。当事人存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贮存环境未发生改变,对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未造成品质影响,且后续已将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做返货处理。当事人及时改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没有证据证明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的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该公司减轻行政处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