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东方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东方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2200MA6T23BL5U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湖北路结莎扶贫商品房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8
(2021)藏05民终1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南东方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李**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08-06
(2021)藏0502民初6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李**
郑**,山南东方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山南市监综执处决﹝2024﹞103号
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2
山南市监处[2024]103号
经查实:(1)当事人从2019年12月25日到2024年7月9日连续四年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2)2024年5月8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登记住所地,且电话失效;(3)2023年8月3日和2023年8月24通过邮寄信函无法送达文书,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4)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照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2.邮政EMS信件一份、两次邮寄清单各一份,证明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无法邮寄送达;
3.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单(信用监管科案移 〔2024〕1号)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4.立案审批表一份,证明案件立案程序合法;
5.被吊销企业名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信息;
6.企业基本信息和异常名录信息,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
以上证据3、证据4由办案人员签字确认,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5、证据6由我局信用监管科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以上证据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12-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