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邓六水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朝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3MA6F0DXD3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和平路农贸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2023]110800146号
现查明,绥阳县邓六水产店销售的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鲤鱼:共进购了55斤,进货价为7.2元/斤,销售价均为9元/斤,抽检价格为10元每斤,上述鲤鱼销售了55斤(其中抽检8.04斤,抽样销售价10元/斤),货值金额为503.04元,违法所得503.0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
3.抽检现场图片5份;
4.进货单据1份,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2份;
5.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绥市监责改〔2023〕78号)1份;
6.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
7.《询问调查笔录》2份;
8.贵州省检测技术应用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XBJ23520323690249211);
9.绥阳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绥阳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
10.绥阳县邓六水产店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
第一组证据:第1项证据,证明本案违法主体合法。
第二组证据:第2-10项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被询问人、询问人、检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手印认可。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2
绥市监处[2023]092700113号
现查明: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未能提供检定报告,在2023年7月13日前两个月一直在经营使用该电子秤且未经检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
3.现场检查图片3份。
4.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绥市监先登〔2023〕5号)1份及财物清单1份;
5.《询问调查笔录》1份;
第一组证据:第1项证据,证明本案违法主体合法;
第二组证据:第2-5项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情况属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被询问人、询问人、检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手印认可。
罚款0.06万元#
6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