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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北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必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330329575305438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泰顺县雅阳镇承天村北溪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6﹞9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泰顺县北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属经本局核准登记。2026年2月2日,通过对当事人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地调查和对当事人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核实,在其登记的住所无法找到当事人,按照登记的电话联系,该号码空号,无法联系。此外,经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反馈,当事人纳税状态为注销状态。2025年9月11日,我局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s.gov.cn/art/2025/9/11/art_1229659487_59143871.html)上发布《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提示性公告),要求当事人补报年度报告或者办理注销、变更等手续,公告期满上述当事人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住所或者注销登记,本局也未收到当事人停业未经营的正当理由。通过调查认定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