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赫麦精酿啤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晓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RREJJ3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河套大街兴盛国际花园二期综合楼步行街1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57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主要经营自酿啤酒、烧烤,位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西侧,放有自酿储酒罐6个(赫麦精酿1-赫麦精酿6),1罐可以存放300升;西北角放有自酿酒罐2个(其中一个罐外身标注:糖化,另一个罐外身标注:过滤),用于生产啤酒。当事人通过将原料:弗曼迪斯拉格干酵母(思弗拉S-189)、啤酒花、臻麦牌皮尔森麦芽放到自酿储酒罐和自酿酒罐中进行发酵、生产,然后打到旁边的5个啤酒容器中,给顾客盛酒使用,每个啤酒容器可以盛放3升啤酒。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有1个自酿储酒罐中盛放有300升已经发酵生产好的啤酒待销售,每升售价11元,货值共计3300元。当事人店内后厨操作间冷藏柜内上层放有自酿啤酒原料:弗曼迪斯拉格干酵母(思弗拉S-189)1袋,每袋500克;放有啤酒花1袋;库房内放有生产啤酒原料:臻麦牌皮尔森麦芽14袋,每袋25斤。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现场对当事人生产设备、原料进行查封。当事人于2021年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09月29日至2026年09月28日。经营项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保健食品销售。但是一直未营业,从2024年3月份开始正常营业。从事餐饮服务,每月营业额3000元,到2025年5月,共经营了14个月,营业额为42000元;从事生产啤酒,每月营业额2508元,到2025年5月,共经营了14个月,营业额为35112元,利润为8%,获利金额2808.96元;当事人销售自酿啤酒分为白啤、黄啤,单价均为11元/杯,一杯能盛装啤酒1升。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取得现场检查笔录2份,照片1份,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现场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2025年5月26日15时30分至17时40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取得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5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