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树明塑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春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009730144X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巷口镇八卦村八一组团结小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0
(2025)黔0322民初31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赵**
陈**,黄**,王*,遵义市树明塑料有限公司
桐梓县人民法院
2
2024-03-28
(2024)黔0302民初225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遵义市树明塑料有限公司
贵州乾煌瑞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8
(2023)黔0302民初12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树明塑料有限公司
杨**,齐**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29
(2023)黔0302民初12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树明塑料有限公司
齐**,杨**
裁判文书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红综执01字第269号
经查:遵义市树明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巷口镇八卦村八一团结小组(四基平)(坐标:东经106°52'26""、北纬27°42'57""、海拔890.8米、磁场53.6μT)该公司修建的办公楼北面为林地、东面为林地、西面为林地、南面为通组路,占用林地的建筑物为混凝土结构,共两层。办公楼修建起始时间2012年11月左右,主体在2013年2月左右修建完工,修建过程中违法占用林地223平方米。
2025年7月17日,本机关对案涉地违法占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遵红综执01该第05号),责令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完成补植补造工作;2025年7月21日,本机关对取得本案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受托人黄树明开展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受托人黄树明对违法占用223平方米林地修建办公楼一事,确认无异议。结合红花岗区林业局提供的2025年6月13日《检测意见书》红区林检字2025(04)号显示:利用RTK实地点位测量,采用ArcMap软件绘制占用红线,叠加《红花岗区2021年林草湿监测成果数据库》求算面积,该地块实际占地面积223平方米。现场未发现有林木砍伐,无采伐林木蓄积。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面积223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无林木采伐蓄积。
当事人在巷口镇八卦村八一团结小组(四基平)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办公楼未取得林地相关审批手续、且一直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对遵义市树明塑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巷口镇八卦村八一团结小组(四基平)223平方米林地的行为按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460元的0.8倍计算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陆拾捌元整(¥3568.00元)。
3568.00元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