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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会山注册资本:12414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74533948XB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民学街5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2025)渝0151民初2584号
合伙合同纠纷
王**
云南建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刘**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2
(2024)渝04民终425号
劳动争议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重庆道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张**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02
(2024)渝04民终425号
劳动争议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张**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2-19
(2023)渝04民终1473号
劳动争议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重庆道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2-19
(2023)渝04民终1509号
劳动争议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重庆道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杨**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2-14
(2023)渝04民终1473号
劳动争议
重庆道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7-18
(2023)渝0241民初2365号
劳动争议
田**
重庆道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秀山县人民法院
8
2023-07-07
(2023)渝0241民初2364号
劳动争议
张**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秀山县人民法院
9
2023-06-19
(2023)渝0241民初200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1-05-26
(2020)渝民终19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九江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8-31
(2018)渝0103民初7549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兆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重庆兆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18-04-13
(2018)渝0103民初7549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兆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重庆兆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8
2020-12-15
(2020)渝04民终1582号
物权保护纠纷
秀山县龙凤砂石有限公司、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8
2020-09-20
(2019)渝0114民初724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秀山县龙凤砂石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0924.5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2
2020-09-22
(2020)渝04民初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九江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452.36元
民事案件
4
2020-01-20
2019-12-17
(2019)渝0241民初24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3
2019-11-29
(2019)渝民终20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04
2019-09-29
(2019)渝0114民初6880号
水污染责任纠纷
秀山县远维青蛙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31
2019-09-27
(2019)渝04民初22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0-01
2018-08-10
(2018)渝0103民初7549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兆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丁*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359.5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查,当事人为秀山县凤翔路老商贸中心菜市场附近原农机厂宿舍安装并用于计量收费的26个水表,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而上述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均未按要求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另查明,当事人无既往行政处罚记录,系初次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罚款514元。
514.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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