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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井里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水光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11MA33CRBK86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峰路68号福州奥林匹克花园二期A地块国际交流中心5-107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2
(2025)闽0111民初94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福州市晋安区井里餐饮店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1-06
(2025)闽0111民初94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福州市晋安区井里餐饮店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11-28
(2025)闽0111民初94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福州市晋安区井里餐饮店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7
(2025)闽0105民初1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福州市马尾区坛蛙蛙餐饮店,福州市晋安区井里餐饮店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5
2025-05-14
(2025)闽0105民初1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福州市马尾区坛蛙蛙餐饮店,福州市晋安区井里餐饮店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晋市监新处罚〔202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从福建省美耐宝餐具有限责任公司购进200个蘸料碗作为日常经营的餐具使用,进货总价600元,故货值金额600元。使用过的蘸料碗经员工人工洗涤,当事人再用消毒柜进行消毒。经抽样检验,上述蘸料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2023年7月28日,当事人已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被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五)项所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综上,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5从轻情节之规定,建议处以10000元罚款。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3年7月28日当事人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被我局要求责令改正,并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7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鉴于当事人不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议按照一般情节予以处罚。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5一般情节之规定,建议处以30000元罚款。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