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权胜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权胜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9URMQR4P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东坑区二横路2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6〕169号
现查明,2025年9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1包“乖媳妇”山椒凤爪(生产日期:2024年10月3日,保质期9个月)、1瓶“君乐园”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4年8月1日,保质期12个月)、3包“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3包“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5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3包“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扣押措施。上述山椒凤爪的销售价是5元/包、红油郫县豆瓣的销售价是8元/瓶、蒸肉粉的销售价均是3元/包。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进货价及销售台账,无法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情况。故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已实施定期清理过期食品措施。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乖媳妇”山椒凤爪(生产日期:2024年10月3日,保质期9个月)、“君乐园”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4年8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11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的进货单据,也无法提供相应供货商证照资料以及出厂检验检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本局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较少,违法行为较为轻微,当事人配合检查,已采取相应措施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参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包“乖媳妇”山椒凤爪(生产日期:2024年10月3日,保质期9个月)、1瓶“君乐园”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4年8月1日,保质期12个月)、3包“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3包“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5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3包“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
2、罚款1500元。
二、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包“乖媳妇”山椒凤爪(生产日期:2024年10月3日,保质期9个月)、1瓶“君乐园”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4年8月1日,保质期12个月)、3包“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3包“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5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3包“悦美滋”蒸肉粉(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
3、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11-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