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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爱瞳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汉清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MA4878N16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赤壁市大桥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0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从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光明眼镜批发市场,购进玉竹牌老视镜15副(规格型号:防蓝光+1.00D),后放在其经营门店加价销售。2025年12月4日,我局委托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荆州分院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老视镜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025年12月10日,经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荆州分院对上述老视镜检验,检验结论显示:“经检验,该抽检产品(老视镜)所检项目不符合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中5.6光学要求5.6.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老视镜的《检验报告》(编号:GYYJ251243),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称,购进玉竹牌老视镜的发票已遗失,不能提供,购进的上述15副玉竹牌老视镜已全部售出,没有纳税。该老视镜进价为35元/副,进货金额共计525元,售价为128元/副,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920元,故本案违法所得为139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老视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玖拾伍元(¥1395元);2、罚款玖佰陆拾元(¥960元)。
96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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