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凌源市铭晖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福龙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1382MA108U960D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环路龙泰豪府6-1#1单元2层0102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举报人于2026年4月28日在凌源市铭晖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2瓶五粮液、1瓶剑南春和1瓶国窖1573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经营场所负一层房间所查获的4瓶五粮液均是2026年春节时朋友赠送给凌源市铭晖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礼品。经营者无法提供上述侵权商品的进购凭证,也不能提供售卖方的营业资质及其他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材料。经询问,经营者称售出的剑南春和国窖1573都是自用之后的剩余,各1瓶,除举报者外没有出售给其他消费者;五粮液共1箱(6瓶),举报者买走2瓶,其余4瓶为执法人员扣押。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分别对各自产品进行了辨认,辨认结果为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商品和执法人员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均属于侵犯“五粮液”“剑南春”“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询问,经营者售出的五粮液浓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销售单价为750元、售出2瓶;剑南春销售单价500元、售出1瓶;国窖1573销售单价900元,售出1瓶。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金额2900元;未售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金额30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总计5900元。经查询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未发现当事人之前有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侵权商品:五粮液浓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4瓶; 二、罚款5900元。
5900.00元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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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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