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富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雅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1K9D66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街284号(富源建筑公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5﹞64号
张掖市富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户号:6261307399239、用电类别:居民生活用电,电压等级:交流10KV平均电价:0.515元/度。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按照0.99元/度向一般工商业用户收取电费,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2月20日按照0.86元/度向商户收取电费,2025年2月20日向商户收取电费标准调整至0.56元/度。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2日,当事人向18户一般工商业用户累计多收取电费28926.17元、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2月14日,当事人向13户一般工商业用户累计多收取电费8379.91元,多收取电费共计37306.08元。张掖市富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张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张发改价格成本[2021]14号以及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张发改价格成本[2022]8号的要求向累计向一般工商业用户多收取电费37306.08元。本案多收取的电费37306.08元,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3日当事人分别提供了(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2日18户一般工商业用户签字确认的电费清退明细表以及相关退费证据材料)和(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14日13户一般工商业用户签字确认的电费清退明细表以及相关退费证据材料).执法人员逐个户进行了电话询问和实地走访,均得到当事人已退费的答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清退电费的事实和金额予以认可,认定当事人已将多收取的电费37306.08元全部清退,故不再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2025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就甘州市监责改字[2025]北—8号内容进行再次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将电费设置标准由0.86元/度设置为0.515元/度加10%损耗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已彻底整改。
对张掖市富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1.警告;2.罚款:金额74612.16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74612.16元,大写柒万肆仟陆佰壹拾贰元壹角陆分整。
74612.16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